2022東森財經新聞年第三季度中国大陆地区金融机构监管政策更新

理财作者:小编2024-01-08

  2022年上半年的中国经济形势呈现大幅波动趋势,整体表现为,在1-3月经济平稳发展,4月开始由于局部地区受到疫情影响,整体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三季度开始大部分地区疫情缓和,并随着各类复工复产政策的推进,整体来说经济形势呈现好转趋势。但个别地区受疫情反复影响,仍存在制约经济运行的因素。外部环境受到美联储加息、发达国家外需收缩的影响,叠加乌克兰危机,中国经济的持续转好仍面临诸多挑战。

  ►整个金融监管方面,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人民银行发布《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金融监管机构在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规范黄金租借业务的开展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银行业方面,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对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发卡营销、授信管理及风险控制进行了规范。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经营行为作出了约束。

  ►保险业方面,银保监会针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销售行为、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等相继出台了政策、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增强了对保险销售行为、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要求。

  ►证券期货业方面,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也对保荐业务、从业人员培训及水平测试提出了新的要求。

  1.1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制造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完善制造业金融服务,更好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国银保监会于7月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通知》共九条措施,主要从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接续支持恢复发展的金融政策、强化保险风险保障和资金运用、提高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增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加强金融监管和政策协调等方面,对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银保监局、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刻认识支持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效,将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执行到位,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通知》指出,银行机构要聚焦制造业发展的薄弱环节,用好用足现有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帮扶前期信用良好、因疫情暂时遇困的企业,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向制造业企业合理让利。

  2022年7月,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办发〔2022〕88号)。《办法》共13条,对黄金租借业务和进行该业务的范围做了规范。

  2022年8月30日,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包括总则、金融控股公司本级的关联方、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内部管理、报告和披露、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四十八条,首次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提供了全面化、规范化的指导与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2.1《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

  2022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旨在规范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存在损害客户利益等行为。

  《通知》共八章三十九条,分为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严格管控资金流向、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严格合作机构管理、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

  2.2《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银保监会于7月12日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主要内容包括:

  银保监会于9月2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旨在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银行业市场准入工作程序,构建内外一致的市场准入规则体系。

  《决定》对《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改事项包括:缩减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范围、优化相关任职资格条件、优化银行发行债券审批的范围和机制,以及依据中外一致原则修改部分条款等。

  7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对于“不申报、不解付”期限的制定要求,删除“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的表述

  为推动银行业落实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国银行业协会在8月对《银行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操作指引》公开征集意见。《指引》主要包括三项分指引,分别为《银行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实施指引》《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税务操作指引》《中国银行业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指引》。这三项指引分别有利于统一商业银行金融工具估值行为,提高估值管理水平;明确新旧金融工具准则的转换对银行业各类金融工具的税务影响;加强我国银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各项财务指标的可比性,提升我国银行业整体的财务指标披露的标准化水平。

  7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東森財經新聞,旨在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3.2《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年8月1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東森財經新聞,自2022年9月9日起实施。监管机构推动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化解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也有利于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产品,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7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D-SII)的评估范围、方法流程和门槛标准。《办法》共四章二十条,包括总则、评估流程与方法、评估指标和附则,主要明确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评估指标和权重以及评估的具体流程。

  《办法》对参评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的目的在于识别出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每年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风险。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银保监会起草《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19日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九条,分别是总则、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中国银保监会在8月2日发布了《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明确了保险公司应披露的产品材料信息,包括产品条款、费率、现金价值表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明确保险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内容,以及服务特殊人群的信息披露要求。

  《办法》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外部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办法》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目的,优化信息披露方式,顺应互联网技术应用趋势,方便保险消费者快速获取产品关键有效信息。《办法》以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为导向,强化保险机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尽义务,加大对各类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监督问责力度。

  证券业协会于9月2日,进一步修订完善《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旨在加强保荐机构专业标准、专业责任建设,促进保荐机构归位尽责,提升执业质量。《规则》主要内容包括了:

  4.2 《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

  9月9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本次《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纳入适用范围。二是根据DVP改革要求,修改超买情形下中国结算违约处置具体规定,改为中国结算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处理。三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关于错误交易防范及责任分担的三方协议的备案要求。

  4.3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42号

  为做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证监会8月12日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对八部规章、十四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一部规章、一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根据《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起草说明,本次配套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4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大纲(2022)》《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细则》《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7月8日发布《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细则》,以及《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大纲》,旨在规范证券行业从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和培训工作。

  《测试细则》主要规范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命题、成绩管理、参与各方责任等。

  《培训细则》对证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进行了系统性规范,包括明确协会和证券公司的培训职责、强化立德树人的培训目标、规范培训信息管理,以及优化培训管理四方面内容。

  《培训大纲》则对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提出了指导性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党建引领”“行业文化”“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专业技能”等方面,明确相应的参考内容范围和细目,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政策培训和专业能力培训,促进形成“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

  银保监会于8月22日发布《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旨在推动理财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稳健运行,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办法》共六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内部控制职责、内部控制活动、内部控制保障、内部控制监督以及附则。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要求理财公司建立产品存续期管理制度,持续跟踪每只产品风险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开展压力测试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办法》要求强化理财业务账户管理,完善投资决策分级授权机制,健全交易全流程管理制度,实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全方位管理,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与风险隔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内控职能部门和内审部门的内部监督作用。

  根据《办法》,理财公司应设立首席合规官,负责对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建立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明确投资人员、交易人员名单。在理财公司官方网站或者中国理财网等行业统一渠道公示投资人员任职信息、关联交易信息、托管机构信息等。

  国务院国资委于8月23日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通过部门规章对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合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办法的主要要求如下:

  ►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规定了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首席合规官等主体的合规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合规管理“三道防线”职责。

  ►要求中央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或专项指南,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对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合规审查、风险应对、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实现合规风险闭环管理。

  ►加快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

  ►要求央企应当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针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财政部于8月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从多方面对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提出新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7月29日,银保监会修订《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调整准入标准和扩大对外开放。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机构设立及变更、业务范围、公司治理、监督管理、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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